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浏览量:1902 发布时间:2019-10-25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研〔20182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在宿舍、工作室或实验室有违章用电者;

1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者。如有特殊原因须经分管院长批准,但缺席不得超过全年活动总数的1/3(活动次数等同于专家人数);

12、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奖励等级

硕士生

博士生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特等奖

5%

12000

20%

18000

一等奖

15%

8000

30%

14000

二等奖

30%

6000

50%

11000

三等奖

50%

4000

-

-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一)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名额分配由全校统筹。硕士推免生、高水平大学入学学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可获得二等或以上等第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四)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在年级名额分配中按学生比例足额分配,并依据不同来源的学生入学成绩或考核情况等进行评定。

(五)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为苏州大学。

1各项指标所占比例(%

考核项目

年级

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

表彰奖励

博士研究生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10

10

60

10

10

10

0

70

10

10

专业学位研究生

10

30

40

10

10

(六)科学学位二、三年级研究生,正式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取得学校认定的等同于核心期刊的科研成果,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奖励)的优先参与最高等第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如人数超出参评比例,则按照得分高低顺序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超出部分优先参加下一等第评定。荣誉奖励范围见表2

(七)专业学位二年级研究生获得特等和一等学业奖学金,必须要有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分值

项目

计分

学术论文类(含发明专利)

SCIE(一区论文)

50

1.论文系指学术论文;

2.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3.一般期刊以学院公布的期刊为准;

4.专利和以获得证书为准,非体育类按0.4计算;软件著作权只计算体育类;

5.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均计前三名(排名第一1.0,排名第二0.6,排名第三0.4);

6.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科学论文报告会大会报告(或一等奖)论文视为一类核心期刊论文,专题报告(或二等奖)论文视为二类核心期刊论文;墙报交流(或三等奖)论文视为三类核心期刊CSSCI期刊类计算;学院组织参加的省高校论文报告会上述会议录用及其他获奖论文视为一般期刊论文;获奖论文计算第一作者;

7.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出版(录用、收录、转载),或会议论文重新被学术期刊发表,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加。

SSCI/A&HCI来源期刊,一类权威核心期刊(奖励期刊)

50

SCIE(二区论文)

30

SCIE(三区、四区论文)

20

一类核心期刊

30

二类核心期刊

20

三类核心期刊

CSSCI(含扩展版)

15

CSSCI期刊

10

一般期刊

2

国内发明专利

30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15

计算机软件著作

10

科研课题类

国家级科研、教改重大项目

100

1.国家级:主持人1.0,排名第二0.8,排名第三0.6,排名第四0.4,排名第五0.2

2.省部级:主持人1.0,排名第二0.6,排名第三0.4

3.市厅级(仅指省级政府部门):主持人1.0,排名第二0.5

4.其他纵向科研、教改项目指省级科学学会、教育学会及苏州市体育局和苏州市教育局立项的课题;

5.其他纵向科研、教改项目只计算主持人。

国家级科研、教改重点项目

80

国家级科研、教改一般、青年、自选项目

60

省部级科研、教改重大项目

30

省部级科研、教改重点项目

20

省部级科研、教改一般、青年、自选项目

15

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

8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

6

苏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

3

其他纵向科研、教改项目

3

表彰奖励类

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100

1.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二等奖0.6,三等奖0.4

2.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3.同一届/次比赛按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

4.体育竞赛指: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省运会。

5.学科竞赛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6.荣誉奖励指: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

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60

市厅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30

校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10

其他纵向科研、教学成果奖

5

全国性及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前六名)

15

省级体育竞赛单项第一名(集体前三名)

10

全国性学科竞赛银奖以上

20

省级学科竞赛银奖以上

15

国家级荣誉奖励

30

省级荣誉奖励

20

著作类

学术专著

30

1.专著的认定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合著,第一1.0,第二0.6,第三0.4

3.全国统编教材,主编1.0副主编0.6,参编0.1

4.其他出版物,只计主编或第一著者。

主编全国统编教材

20

主编出版编著、其他教材、科普读物

10

社会服务类

省学联学生干部

10

1.相应职务以聘书为准;

2.研究生会各级别涵盖科协;

3.学院组织的工作,系指学院承办的全国性及以上学术会议的接待、会务等工作,至少两次方可计算;

4.在同一学生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支部、班委会等)中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时,加分不重复计算;在不同学生组织中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时,加分可重复计算,总分超过10分时,以10分计。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8

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

5

校研究生会干事

2

院研究生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2

院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院研究生会干事、除班长外的其他班委

1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

1

注:1、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且上述量化打分细则未考虑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裁定。

2、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特等学业奖学金,必须有核心期刊论文。

3、所有的成果须是在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前完成的。

(八)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候选人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督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将各等级的评定指标分配到各年级。

(三)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工作。在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员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每年11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六)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以月计算)退还相应学费的同时,应按学校规定退还相应学业奖学金。

(七)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六、附则

(一)学院根据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原《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1114日颁布)同时废止。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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