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导师工作规范(试行)

浏览量:937 发布时间:2016-02-23

党员导师工作规范(试行)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党委

为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构筑新型师生关系,切实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善于教书育人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党员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为了规范我院导师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导师在促进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应用实践能力的重要指导作用,特制定导师工作规范如下。

一、导师应学习、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的文件和规定。负责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选课办法及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导师指导学生围绕其学习目标制定相应的学期学习计划,建议学生选择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并明确每学期的学习目标及内容。指导学生制定阅读基础必读书目计划。

三、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课堂状态,突出学习主动性指导;

四、鼓励学生参加科研创新、创业活动,并参与指导;

五、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鞭策学生学习成绩上升,注重学习效果指导;

六、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七、 作好导师工作相关资料的记录与存档。

 

 

版权所有苏州大学 · 体育学院 苏州市东环路50号(215021)

电话:0512-67162281 传真:0512-6716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