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国家体育总局机能评定与体能训练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浏览量:1255 发布时间:2015-11-02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

国家体育总局机能评定与体能训练重点实验室

管理条例

 

1.  实验室是提供教师、学生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场所。

2.  学生需要使用实验室,应向学院提交申请报告及课题简要说明,经学院审核批准,指导老师签署安全卫生责任书后,方可进入科研实验室。

3.  实验室的一切管理由指导老师全权负责。 学院实验室有检查和督促责任。 

4.  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5.  进行期间,请注意用电及其他各方面的安全,如有可能涉及危险电压和其他的危险操作需指导老师在场。

6.  实验进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特殊设备或需要到其他实验室进行测量调试,由指导老师与实验室协调。

7.  实验进行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与本课题无关情况出现,或严重违反实验室制度者,经学院讨论,有权立即终止科研实验室的使用。

8.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非课题组成员不得进入所申请使用的实验室。

9.  实验课题组成员进出所申请使用的实验室时,必须遵守实验大楼作息制度。

10. 实验室设备实行导师责任制,室内家俱及借用设备由导师负责,如有损坏或丢失,依照校设备处有关规定赔偿。

11. 学生离开本实验室,必须切断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最后离开者必须切断总电源并关闭门窗,以保证实验室用电及设备安全。

12. 实验室不得带入生活用品及食物,下雨天雨具摆放于实验室外,平时注意保持室内整齐、整洁,不得乱扔杂物、纸屑,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文明整洁。   

                                                   二○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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