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大 学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加强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教育,实验场所和物资仓库内严禁烟火。
二、做有危险的实验,必须先采取防范措施,并有两人以上方可进行,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晚间进实验室做实验,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三、放射物、剧毒品、自燃物、易爆物、高压气瓶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领用剧毒品要严格审批、限量供应、用余归库。放射性废源要严格按规定管理,不得散失。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按规定安全用电。在晚间、假日和实验室无人时,严禁使用电热、电力的各种无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场所、危险品仓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可用。关键部位应配备防盗设施。
六、坚持安全值日制度。下班时应关好实验室门窗、切断水电、气源,做好安全检查。
七、加强实验室钥匙管理、防止散失。
八、实验场所、物资仓库除值班人员外,不得留宿他人。
九、对到实验室施工的人员应先加强安全教育。校外人员施工应由院系派职工进行安全监督。
十、在本守则基础上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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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