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学习管理的规定

浏览量:1155 发布时间:2015-10-27

一、必须遵守学校《学生手册》、《学生奖惩条例》中有关学习条文的规定。

二、严格早操、早读、上课、晚自习考勤制度,迟到、旷课次数达到学校有关规定处罚线上的必须严肃处理。

三、必须认真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和练习,不交书面作业(包括不按期阅读任课教师规定的必读的书籍、论文和资料)、不完成规定的练习,任课教师在结束该门课的考试时扣除510分。三次不完成作业者,不允许参加考试,本门课以不及格论处。对作业和练习完成马虎潦草者,任课教师有权责其重做,并可在考试时适当扣分。

四、学生在考试前,不准要求教师划重点,对有目的地套题、偷题者,视后果轻重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擅自缺考、考试作弊者,严格按学校的规定处理。

六、担任校、院、班级干部的学生成绩总分必须名列本班40%名以内。评选优秀干部的学习成绩总分必须名列本班的30%以内。

七、评选校、院“三好学生”时,担任校、院及班级干部者的成绩总分,必须名列本班 20%以内,学生到15%名以内,评选“优秀团员”者的成绩总分必须名列全班35%名以内。

八、为表彰学习优秀生,对六级、四级英语统考及格者或成绩总分名列全年级第一名者,由院发给奖金。

九、对报考研究生的学生,由院在学习条件、经费、辅导教师等方面提供帮助。

十、学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由院一次性奖励一百元,学生参与教师研究课题,并承担一定的任务,由院里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有成果者,院里给予奖励。

十一、“三字一话”是师范生的基本素质。二年级以上的学生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时必须是普通话合格者。

    十二、不允许上课时间会客。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参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学习成绩进步幅度大者,院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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