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在学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量:605 发布时间:2015-10-27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研究生的教育及管理,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及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术活动、论文答辩会、党团活动、班级会议及其它要求参与的集体活动。

二、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及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必须事前亲自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学习必须按时出勤,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不定期抽查。缺勤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除普通课程学习外的学术、实践等集体活动必须按要求参加,由班主任负责考勤。出勤情况将作为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课程成绩100%的评定依据(3学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践课”课程成绩25%的评定依据(约2学分)。每无故缺勤一次扣10分,总缺勤次数(含请假)超过在学期间活动总次数三分之一或三次(取较低值,不含三次)者,该课程成绩不合格。

五、研究生前二分之一的在学期间(学术型研究生的前三学期、专业型研究生的前两学期,含节假日)不得擅自从事任何与学院安排无关的打工活动,后二分之一在学期间的勤工俭学等实践活动须向学院登记报备。在学期间的日常活动由研究生本人签署承诺书后如实记录,每两周向导师报告并由导师签字确认,由班主任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六、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总出勤情况(含课程学习及集体活动)将作为在学期间评奖、评优、研究生工作室申请资格认定、入党、党内民主评议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研究生在学期间关于请假及考勤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请假、考勤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及学院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由体育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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