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培养费管理办法

浏览量:1461 发布时间:2016-03-02
 

为了规范学院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费使用效益,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更好发展,按照学校包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年内报销、预算使用等)和《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经费管理办法》(苏大财[2014]43号),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研究生业务费按“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由学院统筹安排、统一管理。

2、研究生业务费分配办法:

1)研究生业务费定额标准:

硕士研究生:1500/生·年;博士研究生:2000/生·年。

2)研究生培养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50%,导师科研经费承担50%

3、研究生培养费开支范围与额度

研究生培养费的开支主要用于论文发表版面费。硕士生发表学校规定的各类核心期刊论文,全额报销版面费;博士生发表学校规定的各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之内不予报销,2篇之外的全额报销;研究生发表一般学术论文的版面费,一律不予报销。

4、学院鼓励硕士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费用由学院在相关经费开支,不在研究生培养费中支出。参加会议需预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由分管院长批准。

5、学院鼓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申请各项经费资助,用于补充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不足。

6、研究生业务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7、本办法自20159月开始执行,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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