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陈辉同学(学号170640101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以及《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教〔2017〕5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朱陈辉同学于2017年9月入学,目前已满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8年,但仍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
学院于2025年10月14日先后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向你送达拟退学通知,均未能有效送达。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开展公告送达。
杨顺同学(学号170640402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以及《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教〔2017〕5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杨顺同学于2017年9月入学,目前已满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8年,但仍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
学院于2025年10月14日先后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向你送达拟退学通知,均未能有效送达。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开展公告送达。
杨海涛同学(学号1706404028):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以及《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教〔2017〕5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杨海涛同学于2017年9月入学,目前已满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8年,但仍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
学院于2025年10月14日先后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向你送达拟退学通知,均未能有效送达。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开展公告送达。
王奕璇同学(学号170640300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以及《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教〔2017〕5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王奕璇同学于2017年9月入学,目前已满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8年,但仍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
学院于2025年10月14日先后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向你送达拟退学通知,均未能有效送达。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开展公告送达。
周春梅同学(学号1906404027):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以及《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苏大教〔2019〕5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周春梅同学于2019年9月入学,目前已满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8年,但仍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
学院于2025年10月14日先后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向你送达拟退学通知,均未能有效送达。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开展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老师,电话:0512-67167271,邮箱:renlijie2011@suda.edu.cn。邮寄地址:苏州大学东校区文辉楼114。
体育学院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