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学生的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等。
一、发展素质成绩相关说明
1.学生在某一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
2.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鉴定学生各项评价内容并评分。必要时,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3. 国际组织实习:是指由学校或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个人联系无效)到国际组织的实习。国际组织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为准。
4、竞赛获奖的相关赛事须为中国、江苏省、苏州大学组队参加或者推荐参加的各类竞赛。
5、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仅包括挑战杯、创新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的各级竞赛。其他类别学科竞赛包括学校认可的全国性榜单赛事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6、学生在参加相关竞赛后,须严格执行及时上报获奖信息制度,学院教务办公室每学期末反馈一次学生竞赛获奖情况,学生须认真进行核对,作为发展素质得分依据。
7、在读期间曾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本科生,若符合推免申请条件,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二、评分标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正常参军入伍服兵役,完成义务兵役的得10分,超过义务兵役年限的得2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正常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者,得1分;在活动中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的得2分;担任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者(含班长、团支部书记)得3分,学生组织的主席团成员得5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非学科类比赛获奖的另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非学科类比赛获奖的另加3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非学科类比赛获奖的另加5分;获得校级优秀荣誉称号的(不含本科生奖学金评优的各类奖项)另加1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另加3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另加5分。
3、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在国际组织实习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者得5分,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者得8分,三个月以上者得10分。
4、科研成果(最高30分)
(1)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发表第一单位须为苏州大学(须在9月1日前见刊)。凡苏州大学规定的一类权威核心期刊或SCI\SSCI(一区)得30分;其他一类核心期刊或SCI\SSCI(二区)得20分,二类核心期刊或SCI\SSCI(三区)得15分;三类核心期刊、SCI\SSCI(四区)或取得发明专利得10分;省级学术期刊,并被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收录的得5分。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为体育领域文章,且中文论文字数在5000字以上;外文文章须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发明专利申请者必须为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且为体育用途,专利权人须为苏州大学。
(2)科研项目:主持科研项目、大创课题等,结项合格者:国家级重点项目得25分,国家级一般项目得20分,省级重点项目、“莙政学者”得16分,省级一般项目得10分、校级(市厅)得6分;通过中期检查者按13、10、8、5、3依次得分;结项优秀者加5分。
5、竞赛获奖(最高30分)
(1)体育竞赛:获得奥运会前八名、亚运会及世运会前三名的得30分,世锦赛前三名得25分;参加全运会、学青会等国家级综合运动会,获得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3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得10分;参加省级综合运动会,获得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7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得6分;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单项比赛,获奖者参照省级综合运动会得分;国家体育总局及下属中心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二等奖(分站赛须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得5分,其余名次不得分;由江苏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单项比赛,获得前三名的得3分,其余名次不得分。其中,集体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由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比赛,获得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至第三名得15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得13分、第七名与第八名得10分;参加省级以上分区赛,获得第一名得10分、第二至第三名得8分、第四至八名得7分;获得省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比赛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第三名得5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2)学科竞赛:按获奖等第加分,分为创新创业类和其他类别学科竞赛。获得创新创业类全国三等奖以上的主持人得30分,其他成员(包含主持人在内的排名前三)得20分;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主持人得15分,其他成员(包含主持人在内的排名前三)得10分;获得校级特等奖得10分、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校级项目须为项目主持人,仅是参与者的不得分;参加其他校级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得3分。
其他类别学科竞赛中,排名第一获得相应得分,其他名次不得分。参加榜单赛事获得全国一等奖得15分、二等奖得10分、三等奖8分;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得8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5分。学校组织的其他学科竞赛,校级以上(含)、省级以下的学科竞赛获奖的得3分。
三、其他事项
1、本细则为体育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细则,自2026年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实施细则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细化调整,具体细则在当年度开展该项工作前在学院网站公示。
2、本细则具体解释由学院推荐领导小组负责。
